檔案管理人員組成及職責
各部門指派負責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,每部門至少一名,以協助落實檔案管理的各項任務。
職責
- (1) 遵守及執行第111/2019號行政命令所訂立的《保存期限表》;
- (2) 根據第73/89/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 b)項的規定,協助制定澳門大學的職能檔案分類及保存期限表;
- (3) 對部門內各種文件的收集、整理、歸檔、保存及處置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;
- (4) 妥善管理部門內的所有檔案,並提供檢索和調閱;
- (5) 指導部門內教職員離職或調職前做妥檔案交接手續,並遵守保密義務;
- (6) 定期銷毀部門內已屆保存期的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