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聯盟設立理事會,為聯盟決策機構。
理事會成員原則上不超過15人,成員應為圖書館館長並由聯盟圖書館自薦或推薦,聯盟選舉產生。
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,副理事長2名,由理事會成員自薦或推薦,理事會選舉產生,任期2年,可再次當選,但只可連任一屆。如有任何人事變動,應重新改選補缺。
理事會主要負責制定聯盟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、發展規劃,審定聯盟的工作計畫,商議新成員加入及聯盟其他重大事項。
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理事長可召集臨時會議。
理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三分之二理事會成員。
理事會決議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表決,超過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生效。必要時可通過非會議形式對聯盟緊急事項做出決議。
首屆理事會由三所聯盟發起圖書館組成。
|